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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吗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2022年2月11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nczpbhls.com/

 骆勇生,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裁定管辖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吗

  法院的管辖权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法律直接规定了不同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与法定管辖不同,裁定管辖是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所确定的管辖。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裁定管辖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吗。




  一、裁定管辖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吗


  法定管辖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裁定管辖并不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裁定管辖只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和变通,它既可以弥补法定管辖的不足,又可以解决因管辖问题发生的争议,以便适应司法实践中复杂多变的情况。


  二、裁定管辖的要件


  1、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未审结。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产生移送问题;如果受诉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也不发生移动管辖的问题。


  2、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必须移送。


  3、受到移送机的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不能再次移送。这时可能发生消极的管辖权争议,应当由共同的上级法院判决。上一级法院在未作出判决以前,该行政案件仍由受移送的法院管辖。


  4、必须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受诉法院合议庭提出移送意见,报经法院院长批准之后裁定。受移送的法院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


  5、法院在裁定移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上诉权。


  三、裁定管辖的种类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3、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都是通过裁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的,都属于裁定管辖的范畴,但是裁定管辖并不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裁定管辖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人有不时之需,找别人借钱是常有的事,而且近几年民间借贷纠纷急剧上涨,法院每年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不计其数,那么借款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一、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二、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应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同样,借款人出据借条给出借人存执的,当出借人依据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由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来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就是有些借贷人总是拖欠人家的借款始终不还,于是无奈之下,出借人只好走诉讼程序。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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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骆勇生 [深圳]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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