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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律师经办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案例

2016年1月25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nczpbhls.com/

  案例精选之:
  二、骆律师经办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案例
  1、刘某加工钢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制造、销售枪支罪羁押,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刘某无罪释放。

骆律师经办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案例
  2、左某为追讨债务用莱刀挟持债务人,以绑架罪被刑拘,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左某不予批准逮捕。

骆律师经办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案例
  3、交通肇事死一人,促成家属谅解樊,羁押十天被取保,有一缓二获轻判。

骆律师经办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案例
  本案中,骆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家属通情
  达理,与骆律师一起去公、检、法求情,强烈要求准许对樊某取保并给予轻判。樊某只被关羁了十天就被释放,樊某全家均对骆律师十分感激。(附法律文书如下:)
  4、骆勇生谢、谢建华律师成功为一涉嫌抢劫罪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转至国晖内网)发布时间:2012-04-19 00:00:00 浏览次数:921
  基本案情:当事人杨某因被人举报吸毒被派出所传唤,当事人予以否认。其后,询问当事人在2012年元月1日和2日在做什么并调出了莲塘工厂附近发生抢劫的监控录像上打出的照片证明当事人在现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以当事人涉嫌抢劫于2012年3月17日刑事拘留。
  当事人亲属熊某委托本所骆勇生律师律师办理案件。代理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对案情分析,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犯抡劫罪的证据不足,故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规定,为当事人杨某提出了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12年4月18上午为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当即释放了杨某。
  五、重金雇人脱罪责,无功而返被刑拘,律师明辩是与非,提出取保(候审)被采纳
  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赵某相互认识,赵某之儿因涉嫌转移、销售赃物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黄应赵的要求,找关系、托人情,欲帮赵某的儿子减罪脱责,后黄某找到陆某帮忙,并介绍给赵某认识,经陆某授意,赵某通过黄某向陆某提供了12万元活动资金,陆某几经周折未达预期效果,便用赵某提供的资金聘请律师为赵儿提供辩护。赵不从,当庭拒绝了陆某聘请的骆律师为其辩护。赵某的儿子被判决后,赵某要求陆某退钱,陆某则以款已开销为由拒绝退还,且对赵、黄避而不见,赵转身又向黄某要求退款,黄无奈,便与赵到派出所报案,侦查人员以黄某涉嫌诈骗罪为由,拘留了黄某。黄某的家属来我所聘请了骆律师为黄某提供法律帮助,律师通过会见、调查了解案情,后以黄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同意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取保候审。


文章来源: 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 骆勇生 [深圳]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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