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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走私是怎样规定的

2018年11月4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nczpbhls.com/

我国最近几年对走私的检查力度是非常大的,而且其处罚力度也是相当的强;主要是我国的走私现象很普遍,而且走私是明显的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走私的法律规定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修改。那么走私刑法修正案九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走私刑法修正案九是怎样的

【走私武器弹药、伪造货币或将逃脱死刑】

刑九草案拟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之所以取消这9个罪的死刑,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

此次准备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

研究死刑的中国社科院教授刘仁文介绍,在制订2011年刑法修正案时,集资诈骗罪就曾研讨过要否废除死刑,但并未通过。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规定死刑一是考虑到受害人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保护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不允许个人搞民间集资。但随着市场监管的到位,市场主导地位的进一步发挥,这一类犯罪本身不会再像过去那么频发、高发。事实上,普通诈骗罪本来就没有死刑,因为受害人有贪便宜等过错,其他诈骗类的犯罪也废除了死刑,再单独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从逻辑上也说不通。

目前,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因此,刑法修正案拟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上述9罪名后,仍有46个。

走私行为

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国家工商局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第17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指出,对走私贩私行为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走私贩私活动中,对经销国家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或者国家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查验其有关手续或者证明。其中,汽车、摩托车应具备《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缉私没收车辆定点销售单位的发货票;其他商品应具备进口手续、合法经销单位的发货票、合法的处罚决定书其中的一种。对不具备上述手续或者证明的,区分情节,予以处罚:对经销的,没收物品,没收销售款,可并处物品等值10-20%的罚款;对经查证属于走私物品的,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可并处物品等值20%的罚款。对购买批量家电等物品自用的,处物品等值10-30%的罚款,对购买汽车、摩托车自用的,一律没收。

2.对为经销非法进口商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各种手续、证明、汽车牌照、资金、运输工具、仓储等方便条件的,没收专用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1-3倍的罚款;无法确定非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走私贩私行为,除按本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海上走私

海上偷运走私犯罪是绕越设关地的一种走私犯罪形式,指行为人在我国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以走私论处的行为。常见手法有:

海上辑私

海上接驳。走私船舶从海上预定地点接驳走私货物,偷运进境。

“蚂蚁搬家”。主要指走私成品油,即走私分子采用积少成多方法逃避打击。

利用改装或特制船舶走私。如双层底改装油轮、舱中暗格货船,更先进的还有特制沉箱水下拖带以及橄榄船等。

靠岸偷卸。即走私分子从未设关码头、港湾、浅滩偷运私货上岸。


文章来源: 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 骆勇生 [深圳]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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