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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有规定案件的管辖问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

2020年10月16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nczpbhls.com/

 宋,深圳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有规定案件的管辖问题吗?

一、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案件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知识产权犯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是受到管辖法院的限制的,由于需要先收集能够证明他人确实已经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证据,故此是需要先由当地的管辖公安机关来处理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的。并且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并非是自诉类型案件,故此不管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是否起诉,检察院都有可能提出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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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该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对自己的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提出异议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诉成功,那么法院会将其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将为您进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五条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第六条 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第七条 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九条 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第十条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当事人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受理,并在受理的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则驳回。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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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骆勇生 [深圳]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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