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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竞合,还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有哪些成立条件

2021年12月28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nczpbhls.com/

  骆勇生,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竞合,还是数罪并罚

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竞合,还是数罪并罚

二者应当数罪并罚。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的,这两个罪名是两个不同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同时构成该两罪的,应当按照分别犯罪的情形,分别判处刑罚,再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数罪并罚有哪些成立条件

数罪并罚有哪些成立条件;

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行为人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可以看到数罪并罚的成立条件,主要就是一个人去犯有多项罪名,而多项罪名之间必须间隔不会超过判决时间。并且虽然说数罪并罚,但是最终所得到的惩罚往往只会是一个,而不会是多个处罚决定。在这方面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 骆勇生 [深圳]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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