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获得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有一定的技巧并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那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间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最长的时间是多少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进行连续的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有哪些
1,思想教育、攻心为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是贯穿整个讯问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根据案件情况,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政策、法律、形势与前途教育,从心理上征服犯罪嫌疑人,使其认识到自己罪行的性质和危害后果,明白政策法律的严肃性,彻底如实地交代罪行。侦查人员在运用该策略时,必须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审时度势、宽严相济、耐心细致,做到言行严肃诚恳,解释问题注意分寸、客观公正。
2,由浅入深、迂回渐进。该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意识地绕过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而从有关联的其他问题入手,先扫清外围,后突破核心问题。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案件: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了解掌握不多,或者获取的证据材料较少、证明力不强的案件;对案件证据材料的可靠性尚有疑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反侦查经验,或者是态度顽固的流窜犯、惯犯、累犯;犯罪嫌疑人竭力作无罪辩解、正面讯问难以突破的案件;多数案件的初讯。
3,正面强攻、重点突破。该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时,运用已取得的证据或者利用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弱点,针对对查明全案具有关键意义的XX一环节主动发起进攻,从而打开缺口,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全部犯罪事实。它一般是在侦查人员已掌握了关于犯罪事实的部分证据,而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严重、不愿交待问题的情况下采用的。采用这种策略,必须注意:首先,要选准真正的而不是表面的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其次,要在选定的突破口上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以揭露、驳斥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并确认其是否如实供述;第三,要抓住有利时机,直插问题的核心,既要出乎犯罪嫌疑人的意料,又要使其无法回避。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需注意哪些礼仪
保护权利,尊重人格。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依法保护其应有的权利,如自我辩护、核对讯问笔录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等权利。在其进行自我辩护的陈述时,不要随意打断或妄加指责,要耐心听取并做好笔录。在核对笔录时,对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向其宣读,对其指出的错误或遗漏的地方,应认真按其合理意见予以修改或补充;对其拒绝回答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时,不应再追问。
允许有误,及时纠正。当犯罪嫌疑人由于可以理解、合乎逻辑的原因,非故意造成口供与其他证据不相符时,要弄清其认识、记忆发生错误的原因,帮助其重新进行正确的回忆和客观全面的认识,给予其纠正的机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对其一切都断然否定,更不能用恐吓、斥责、谩骂等侮辱性的言行伤害对方的人格尊严。
用语规范,讯问灵活。讯问应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提出问题,用语要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讯问语言,以便与之沟通,使其接受讯问,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