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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概念及作用

2018年9月13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nczpbhls.com/

在很多的案件中,当事人在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一般都是选择提供复印件而保留原件,这是一种在法律上规定的提供证据的方式叫做传来证据。那么,传来证据的概念及作用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传来证据的概念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传来证据的作用

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常不排斥传来证据,只是要求注意其可靠性与证明力。一般来说,证据材料被转手传递,失真可能性就增大,转手次数越多,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转述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事实扭曲。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要比传来证据更可靠些,证明力更强些。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传来证据可以替代原始证据。如对于那些易于消失或难以搬动的物证来讲,只有通过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形成的物证的复制品在法庭上出示,才能使原有的物证发挥证明作用。

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

传来证据不是原生于案件真实的证据,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后形成的“第二手材料”。它是通过原始证据所派生出来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等。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必须说明其来源。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也就不能成为传来证据。

坚持以证据事实的来源为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不能以证据的真实程度作为划分标准。应当是先有标准,然后再判断证据的真实程度。摄影、录像、录音等是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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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骆勇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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